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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哪種食品廣告需要審批?在哪辦理?
發布于 2019-06-14 閱讀(2294)
問:發布哪種食品廣告需要審批?在哪辦理?
答:《廣告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:“發布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農藥、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,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;未經審查,不得發布。”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上述商品或服務涉及特殊領域,專業性強,對消費者人身安全影響較大,較易出現問題,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后果,因此規定上述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,未經審查發布上述廣告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就我市而言,發布保健食品廣告,必須持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,方可對外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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